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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識的第十二年,同時交往的第十一年,

在那個筆友已經快要不流行的年代,我和Jack相識於剛開始盛行的網路遊戲,

是的,你沒看錯,就是石器時代啦!天堂啦!魔力寶貝剛開始的時候,

我們靠著當時民風尚純的遊戲就這麼認識了,當時的網路實在不似今天充滿陷阱或玄機,

一幫台灣各地的朋友就這樣認識了,幾次出去喝茶聊天,大家也稍微混熟了,

開始靠著電話連絡,Jack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之下拐了我,

然後我也傻傻的就成了他的小女朋友。

 

Jack是天龍人,我則是土生土長的台中人,高一認識,高二那年我們交往,

有好一兩年,我是瞞著爸媽偷偷北上見男友的,想起來有點好笑,也其實沒什麼好瞞的,

只是年輕的時候總不希望父母過度關愛,理想當然的隱瞞了交往的事,

 

而等到上了大學,我念了日夜顛倒的建築系,Jack因為為分擔家計唸了夜間部,白天則在法院擔任維修工程師,

剛開始倒也還好,相安無事,時間一長了,卻又因為我老是三更半夜還在做設計,Jack一整天上班上課總是累得半死,

兩人便開始少了聯絡,少了聯絡,心就不定了,中間曲折的事自然不少,幾經風波終於造成一次彼此艱難的分手,

但Jack對這段感情認真的超乎想像,兩個月後我們又和好了,

雖然輕描淡寫,但當時我犯傻的程度真的不可偈....


接著到大四那年自主延畢,接著Jack當兵,咻的我倆正式進入社會,

感情終於穩定了許多,我突然間也懂了,

我很愛這個男人,他也很愛我,這是世界上最美妙又幸運的事,

歷經幾次低潮背叛或難關,這個男人都能在我背後守護我,

他是我最好的朋友,也是最懂我的那個。

 

生命裡總有些人來來去去,合則聚,不合則散,

懂你的未必親你,和你親的未必懂你,

像朋友的不一定是真的朋友,

那裡面只有一個我能全心全意的,那個人便是Jack。

 

我們一起去過高雄,九份,花蓮,基隆,墾丁,淡水,大阪,京都,東京,好多好多地方,

這個男人陪著我睡在露天的草皮上為了買我最愛樂團GLAY的演唱會門票,

還和我一起去日本看GLAY的演唱會,

我們在井之頭公園賞櫻野餐,在吉祥寺街頭吃牛肉丸,穿著浴衣漫步在清水寺,

那是我們剛剛好交往地十年的事情,

他對我的好,無以回報。

 

幾經洗禮,我仍然不是一個完美的人,

也許完美並不存在,人無完人,卻更因此要感謝身邊依然和你我往來的朋友,

在生命的洪流裡有屹立不搖的存在,足夠讓謝天三輩子。

 

Jack和我的朋友們,我愛你們。

但還是比較愛Jack。

 

照片是Jack在東京井之頭幫我拍的,我好喜歡:D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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